8 月 13 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 9 月 15 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的缺陷召回、生产一致性、宣传规范及事故调查四大核心领域,旨在通过全链条监管筑牢产品安全底线,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规范宣传行为:划清 “辅助驾驶” 与 “自动驾驶” 边界
针对当前行业存在的功能宣传乱象,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 “信息真实化、命名规范化” 要求:
企业向消费者披露驾驶自动化等级、系统能力及边界等信息时,必须做到真实、全面,严禁虚假宣传或夸大系统能力。例如,不得宣称 “L2 级辅助驾驶具备自动驾驶功能”,或通过模糊表述误导消费者对系统能力的认知;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命名及营销宣传不得暗示 “可替代人类驾驶”,禁止使用可能引发误解的词汇(如 “自动领航”“无人操控” 等),从源头防止驾驶员因对功能误判而滥用系统,降低安全风险。
强化生产与升级管理:OTA 升级需备案,严禁 “带病推送”
为保障产品生产与迭代的安全性,征求意见稿对生产一致性和 OTA 升级提出刚性约束:
企业必须确保实际生产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与准入备案产品一致,不得擅自减配关键安全组件或降低性能标准;
OTA(远程在线升级)活动需履行备案程序,未经充分测试验证的软件版本不得推送给用户,严禁通过 OTA 方式隐瞒车辆缺陷。这一规定直指部分企业 “先上市后完善” 的激进模式,倒逼其在软件迭代中坚守安全底线。
完善缺陷召回与事故调查:构建全周期风险防控网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与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
扩大缺陷调查范围,将 “过度宣传导致的安全隐患” 纳入召回管理范畴。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技术机构对宣传问题开展技术认定,联合工信部开展专项调查,对违规企业依法整治;
强化事件事故报告与深度调查机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响应体系,监管部门将对涉及系统缺陷、网络安全的事故进行溯源分析,推动从 “事后补救” 向 “事前预防” 转变。
意义深远:以监管促规范,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定调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既是对消费者出行安全的保护,也是对行业无序竞争的纠偏。随着智能网联技术快速迭代,功能边界模糊、宣传夸大等问题已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突出瓶颈。通过明确宣传红线、规范生产与升级流程,监管部门将引导企业把重心从 “营销噱头” 转向 “技术攻坚”,推动行业从 “速度优先” 迈向 “安全与创新并重” 的新阶段。
公众可在 9 月 15 日前通过官方渠道反馈意见,最终政策落地后,有望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构建更清晰的发展规则,实现 “技术进步” 与 “安全可控” 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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