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防范安全风险,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8 月 15 日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9 月 15 日。该《通知》旨在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从缺陷召回、生产一致性、事件报告等多维度强化监管,尤其聚焦 “辅助驾驶与自动驾驶混淆使用” 等行业痛点。
严防功能误用:强化辅助驾驶安全提示与驾驶员监测
《通知》明确要求企业通过多重措施避免驾驶员误将辅助驾驶当作自动驾驶:
显著提示义务:需在车辆 App、车载交互系统及用户手册的显著位置,清晰标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提示与使用说明,确保消费者易读易懂。
强制监测与处置:企业须开发 “安全优先” 的驾驶员监测功能,实时监测驾驶员状态。若发现驾驶员脱手、睡眠等脱离驾驶任务的情况,应立即触发语音警告、方向盘振动、限速、靠边停车甚至禁用辅助功能等递进式措施,倒逼驾驶员接管车辆。
禁止关闭监测功能:明确企业不得通过用户操作或系统逻辑主动关闭驾驶员监测、警示及处置功能,确保安全机制全程生效。市场监管总局将针对相关功能缺陷开展专项调查,必要时纳入缺陷召回范围。
严控生产一致性:规范 OTA 升级与信息填报
为保障产品与准入标准一致,《通知》强化了生产环节监管:
关键信息如实填报:企业需在机动车合格证系统中完整、准确录入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储能装置等核心部件信息,确保可追溯。
OTA 升级备案制:严格执行软件在线升级(OTA)分类管理,未经备案不得开展升级;禁止推送未充分测试的软件版本,更不得通过 OTA 隐瞒车辆缺陷,企业对产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强化事故报告与深度调查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事件事故报告机制:
对于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件或碰撞事故,企业须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工信部等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对瞒报、漏报重大信息的企业,将公开通报并启动专项核查,倒逼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既是对近年来 “辅助驾驶滥用引发事故” 等问题的针对性回应,也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划定了安全红线,有助于推动行业从 “技术快速迭代” 向 “安全与创新并重” 转型。业内人士认为,若该《通知》落地,将进一步规范企业宣传与产品设计,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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