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海事局获悉,近日,宁波海事局成功查处一起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违规使用低轨卫星通信设备的案件。据悉,这是全国首例此类案件,不仅填补了相关领域执法实践的空白,更为维护我国水上通信信息安全、规范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提供了关键实践样本,具有重要的行业警示与示范意义。
信息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核心组成部分,而水上无线电通信安全更是保障海上交通秩序、防范安全风险的关键环节。近年来,随着低轨卫星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凭借低延迟、广覆盖的优势,被逐步应用于船舶通信领域,但部分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管辖海域内违规使用此类设备的情况也随之增多。由于低轨卫星通信数据传输隐蔽性强、追踪难度大,且通信行为认定涉及复杂的技术核验流程,相关违法行为长期难以被有效发现和处置。此次宁波海事局的成功查处,破解了这一执法难题,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复制的执法路径。
据介绍,执法人员在对宁波辖区内靠泊的某国际航行船舶开展例行安全检查时,凭借丰富的执法经验,敏锐发现该轮顶层甲板装设的一台微型矩阵天线,在外观形态、信号频段等方面与常规船舶遇险通信设备天线存在明显差异。为查清事实,执法人员立即启动专项调查程序,对该设备的技术参数、通信链路、使用记录等展开全面核查,同时邀请卫星通信领域专家对设备属性及使用行为进行专业核验。最终确认,该设备为国外企业生产并提供服务的低轨卫星通信设备,且该船舶自进入我国领海后,始终持续使用该设备进行通信,所有通信数据均直接通过境外卫星关口站传输,未经过我国境内依法设置的卫星关口站转接,其行为已明确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记者了解到,低轨卫星通信是指利用运行在距地球表面200至2000公里低地球轨道的卫星星座作为中继节点,实现终端与地面网络、终端与终端间无线电传输的通信方式。我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我国管辖海域内使用卫星通信方式,必须通过境内依法设置的卫星关口站转接,这是保障通信数据安全的核心要求。“若违规通过境外卫星关口站进行数据交换,船舶的航行数据、船员信息、货物信息等敏感数据将直接传输至境外,不仅可能泄露国家海事管理、港口运营等核心信息,还会对我国水上交通管理秩序和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业内专家解释道。
此外,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无线电频率开展通信活动,都必须经无线电管理部门核准许可。涉案船舶擅自使用未经许可的低轨卫星通信设备,不仅侵犯了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专属所有权,其传输频率还可能与我国海事甚高频通信、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等关键水上通信频率产生干扰,影响船舶间的航行避让通信、遇险报警信号传输等关键环节,给海上航行安全埋下重大隐患。
据宁波海事局执法人员介绍,此次案件的查处,得益于海事部门近年来在无线电监管技术手段上的升级迭代。目前,宁波海事局已构建起“船舶动态监控+无线电信号监测+现场精准核查”的立体化监管体系,通过部署先进的无线电监测设备,可实现对辖区水域内异常通信信号的实时捕捉、精准定位和溯源追踪,有效破解了低轨卫星通信设备违规使用的发现难、取证难问题。
宁波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马延超表示,海事部门将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此次全国首例案件的查处为重要契机,进一步强化辖区水域无线电通信监管力度。后续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国际航行船舶违规使用卫星通信设备、擅自占用无线电频率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与无线电管理、海关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构建全链条监管闭环。“我们将通过严厉打击各类水上无线电通信违法行为,坚决守护国家水上通信安全和无线电频谱资源,为我国海上交通高质量发展筑牢国家安全屏障。”马延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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