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平台经济创新与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行为规则》的修订完善、核心内容、实施安排及落实举措等关键问题接受采访,回应社会关切。
一、《行为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后,核心修订方向有哪些?
答:按照工作部署,三部门于2025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就《行为规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期间广泛收集经营者、消费者、专家学者的宝贵建议,经逐条分析研究后完成修改完善。核心修订内容包括四大方向:一是细化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监管要求,明确禁止平台以提高收费、限制流量、算法降权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降价、限定售价等行为;二是明确明码标价的制度规定,适配平台经济交易场景特点;三是完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强化对低价倾销、价格歧视等乱象的规制;四是优化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条款,聚焦免密支付、自动续期等高频争议场景。
在此基础上,三部门再次征求企业及地方意见,严格对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完成合规校验,经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后,正式联合发布《行为规则》。
二、《行为规则》核心框架与重点规范内容是什么?
答:《行为规则》共7章29条,系统界定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合规边界,核心内容涵盖七大模块:
1. 总则(3条):明确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经营者应当遵循的公平、合法、诚信原则,为全规则奠定基础。
2. 经营者自主定价(3条):聚焦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重点细化平台内经营者定价保护要求,规范平台收费行为,杜绝不正当价格干预。
3. 经营者价格标示行为(7条):结合平台经济交易特点,细化明码标价要求,明确平台需公开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规范补贴促销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4. 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6条):划定价格竞争红线,明确经营者不得实施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5. 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3条):聚焦消费者核心权益,明确经营者提供免密支付、搭售额外商品/服务、设置自动续期/自动扣款等服务时,需以显著方式展示选项并提供便捷取消途径;鼓励平台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及商品质量担保制度。
6. 监督机制(4条):明确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的监管职责与协同措施,要求平台建立健全价格行为合规管理制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7. 附则(3条):规定自建网站经营者等相关主体参照适用本规则,明确文件解释权限及实施日期。
三、为何将实施日期定为2026年4月10日?过渡期重点工作有哪些?
答:《行为规则》对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提出了细化监管要求,考虑到平台需完成内部制度修订、系统改造、规则宣贯等工作,客观上需要合理过渡期,因此将实施日期定为2026年4月10日。
过渡期内,三部门将组织主要平台经营者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推进三项工作:一是平台需梳理完善内部合规制度,重点落实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保护及规范自身收费等要求;二是修订平台规则,适配《行为规则》关于自主定价、明码标价、价格竞争的规定,并为平台内经营者落实要求提供支持;三是强化宣贯引导,向平台内经营者解读政策及规则新要求,推动形成合规共识,共建公平竞争的平台生态。同时,三部门将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协同推进政策落地。
四、下一步如何保障《行为规则》落地见效?
答:三部门将构建“宣贯引导+行业自律+监测评估+监管执法”的全链条落实体系,推动监管要求落地见效:一是开展全方位政策宣贯,聚焦价格竞争秩序规范、政企权益保护等核心内容,提示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二是强化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作用,推动经营者带头遵守监管要求;三是密切监测评估,跟踪平台经济领域价格竞争动态及《行为规则》实施效果,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四是严格监管执法,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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